慈善公益报(王学军)为推进社区慈善发展,厚植“乐善辽宁”慈善根基,近日,辽宁省民政厅印发《辽宁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加快构建社区与社会慈善资源高效衔接联动机制,充分发挥社区慈善在基层治理、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,促进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《意见》明确,要以“植根社区、服务社区、提升社区”为发展目标,以党建为引领,以居民需求为核心,以多元化的社区慈善业态为支撑,以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、社区慈善资源、社会工作者及社区志愿者深度融合为着力点,构建“党建引领、资源下沉、服务可及、文化浸润”四位一体社区慈善发展体系,助力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和居民急难愁盼问题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、参与感和认同感,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慈善力量。
《意见》提出三大任务:一是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多元业态,要求全省市、县民政部门要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,重点培育发展致力于服务社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,做大慈善组织增量,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组织支撑。二是筹集建立社区慈善基金。市、县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街道(乡镇)或社区(村)建立社区慈善基金,为开展社区慈善提供资金保障。三是拓展开发社区慈善场域。依托现有广场公园、社区文化活动中心、民政服务站、社区商业网点等场所,规划打造慈善广场、慈善公园、慈善超市、慈善驿站等慈善场景,为开展慈善文化展示、慈善项目宣传、社区慈善活动等提供载体,让社区慈善理念渗透群众日常生活。
《意见》要求,全省市、县民政部门要通过整合社区慈善发展资源、优化社区慈善对接平台、拓宽社区慈善发展路径等措施,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深度融合。鼓励动员辖区爱心企业、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慈善。优化社区慈善对接平台,全面构建“政府救助+慈善帮扶”服务模式,常态化收集社区居民服务需求,建立动态更新的社区慈善“需求库”、丰富多元的社区慈善资源“供给库”。指导社区(村)按照“急用先行、资源高效”原则,做好供需精准匹配与服务精准对接。梳理本地区优秀社区慈善项目,以项目带动社会捐助。推动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发展社区慈善信托,开展社区“慈善一日捐”等活动,引导、动员、鼓励辖区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企业、商家、社会组织、居民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。积极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公益创投,引导更多慈善资源流向优质社区项目,推动社区慈善可持续发展。
《意见》要求,在全省广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活动。围绕民生保障、基层治理、环境美化、文化建设、应急救援等社区发展重点领域,精心策划实施契合社区需求的慈善项目。探索开发社区慈善活动新形式新方法,深化“慈善+医疗”、“慈善+体育”、“慈善+文化”、“慈善+金融”等“慈善+”活动实践,推动慈善与其他行业跨界融合。创新开展“慈善直播间”、“社区问题诊断”、“公益慈善大集”等群众可感可及的慈善活动,拓展社区慈善活动覆盖面,提高社区慈善广度深度。鼓励乡镇(街道)、社区(村)和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,积极联动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,以“慈善+社工+志愿者”工作模式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。引导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,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服务。鼓励民政社会服务领域的志愿者发挥自身特长优势,开展法律援助、心理疏导、邻里守望等内涵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,要通过加强慈善宣传、选树社区慈善典型、健全社区慈善激励机制等措施,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慈善文化,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慈善文化品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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